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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4)市场化运作有待加快推进。一是政企不分现象还未根本改变。二是公共产品价格没有理顺。三是基础设施领域垄断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机制还不顺畅。
  (5)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行业及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工程监理、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生活、提高质量、美化环境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突出环保设施建设,注重设施共建共享。通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扩容提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29个设市城市和72个县城(不包括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品位大幅度提高,环境和质量大为改善。推进节水型、节能型城镇建设。
  (1)城市供水。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重点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缺水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逐步解决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居民供水问题,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在条件许可的大城市,着手规划建设第二水源。在城市比较集中的区域,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供水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在水源许可和发展较快的城市,将供水范围扩大到规划区外和周边小城镇,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共新改扩建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160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达到93%、95%,分别比“十五”末提高5.1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逐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2)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在湘、资、沅、澧四水上游及旅游城市率先建设污水处理厂。设市城市在排污下游各建成1个大中型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条件的县城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逐步完善城区排(污)水管网和配套设施。“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3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达到338万立方米/日左右;新增排水管道3900公里,到2010年达到9010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3%,其中,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1.2%、30.1%,分别比“十五”末提高31和24个百分点;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不低于90%,县城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80%。逐步降低排水管网泄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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