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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7〕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健康。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科学编制规划
  目前,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尚有150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省规划解决农村75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重点解决好农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优先解决血吸虫病疫区、水库移民、少数民族和农村学校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各市州要及时将所辖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汇总上报。
  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要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分类采取有效措施,走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可以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尽可能建设跨乡(镇)、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丘陵地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跨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可以以单户或联户打井、建水池水窖等方式建设分散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水源水质等情况,尤其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库水源。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第二水源地的规划、建设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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