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
2、民主决策、群众自愿。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大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有效地组织、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3、规划先行、注重实效。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4、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5、整合投资、整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金,统筹安排项目,集中资金投入,形成整体效益。
三、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1、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并应与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的编制,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规划应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经县级政府审批后,报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市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县级规划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和省级规划力争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一经批准,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加紧农田水利建设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以项目争取资金,带动投入。发挥地方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引导作用,确保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同时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与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