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为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建立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一个水利大省,通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设施313万多处。这些设施提高了基本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和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是全省大、中、小相结合,防、排、灌相补充的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和农民增收的基础保障。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但是这批设施大部分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配套率低,维护和管理困难。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原有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已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投入下滑造成农田水利建设滑坡,已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因此,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对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受益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辅助,以水利发展规划为依托,以加强乡村两级的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