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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知
(甘政发〔2007〕30号 2007年5月1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总体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加快结构调整,强化节能管理,全省节能降耗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对完成2006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管理任务的先进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

  一、对完成2006年度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好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重点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完成2006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重点企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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