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7〕24号 2007年4月1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复议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要把
行政复议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知识,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按照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做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从而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