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依据《文山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消防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指导消防文化、消防责任、消防法制、消防投入、消防科技、消防力量等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和深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宣传等活动。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州一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乡一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特别重大的消防问题要及时报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研究解决。上述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五)认真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等部门要按季度将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等要积极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