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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二、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入手,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为甘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施政行为,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可信,办事的结果要依据充分,经得起检验。三是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保证公众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四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形式主义。

  (三)目标任务。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乡镇、县区市政务公开要继续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7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2〕55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巩固、规范和提高工作;市州、省级政务公开要全面推进抓普及,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学校、医院、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明确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都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乡镇要全面公开贯彻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区市、市州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扶贫项目审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品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行政主体资格公告,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公共事业服务价格,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对外要重点公开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执法或办事依据、申报文件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受理投诉、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等情况;对内要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外出考察以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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