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省委办发〔2007〕8号 2007年1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1998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71号),政务公开首先在乡镇一级全面推开。200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平凉召开政务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平凉、武威、张掖、金昌、天水等市的试点经验,全面安排部署了市州一级政务公开工作。2004年,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对省政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进行了统一部署。截止目前,市州、县区市、乡镇政务公开面达到95%以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渐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已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政务公开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的自觉性不强,整体协调指导不力;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比较淡薄;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载体不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整体推进和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对照检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