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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26号 2007年3月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下发以来,各市州、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全省总体情况比较好。但仍存在越权审批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违规新建或豪华装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此,省政府决定对近年来新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自2003年1月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新建、扩建、联建或购置的办公楼及培训中心项目,其中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清理依据和内容

  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清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5〕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以及投资项目的其它规定和建设程序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前期审批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违反项目审批程序或审批权限等;二是执行土地和环保政策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规定办理征地、用地手续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批复文件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豪华装修等问题;四是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实际完成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数,是否拖欠工程款等;五是项目使用情况,包括竣工验收、使用单位及管理方式,是否对外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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