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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7〕108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
  为规范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集中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决定对全市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新申请、转正、升级、增项的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名单及需检查的业务范围详见苏建函科〔2007〕512号文件附件1;
  2、我市持有建筑设计、市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分级标准;
  2、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和市政公用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勘察、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等;其他行业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及其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情况等;
  4、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情况,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情况。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自检报告、《2007年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附件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见苏建函科〔2007〕512号文件附件2;
  2、建筑设计单位需报送2007年1月1日以来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情况的自检报告;
  3、市政设计单位需报送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设计的桥梁工程的自查报告;
  4、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报送审查项目统计表和审查情况的分析报告。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1、自查阶段(200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被查企业进行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向徐州市建设局上报(三)中所要求报送的资料;
  2、全面检查阶段(2007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市建设局对乙、丙级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甲级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组织检查组抽查受检单位现场,检查受检单位在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完成的不少于2个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5),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三)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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