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 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
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