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为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对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的项目和产业,优先进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对宏观调控限制的项目和产业,严格依法许可,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3、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以农村个体小作坊为重点,搞好特种设备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围绕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建设,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政策咨询和检验把关。帮助乡镇建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保证农村安全用气。加强农村特别是中小学采暖锅炉的监察和技术指导,保证安全采暖。
34、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六大基地建设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哈尔滨电站集团、一重等企业为重点,支持、服务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围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场内机动车和索道,以及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和服务行业安全发展。
35、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探索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能耗标准,开展锅炉、电梯能耗测试试点工作,公布一批达标产品目录,引导社会使用节能特种设备。
36、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服务。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帮助更多企业扩大特种设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监督检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我省特种设备产品及时出口销售。加强对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研究,及时汇总上报国外特种设备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帮助我省企业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7、为重大活动安全开展服务。积极主动为哈洽会、冰雪节、绿博会,以及2009年大冬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切实做到“七个提前”,即:“提前进行检验,提前使用登记,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提前指导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前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重大活动安全进行。
十、努力夯实安全监察基础
38、加强法制工作。省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出台,《条例》出台后各地要做好宣贯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完善地方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社会化宣传活动。
39、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省局要组织全省监察和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大比武活动。各市地、县区局及行业系统要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