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6、做好生产单位许可工作。省局要制定下发新的生产单位许可实施细则,各市地局和行业系统要配合省局执行好实施细则。按照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要求,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鉴定评审“三结合、三落实”要求,有效发挥鉴定评审的综合作用和协管作用。
7、加强使用登记工作。制定、完善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和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落实《
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登记,严禁投入使用;做好服务工作,对技术资料、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指导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妥善解决;加强宣传、现场监察,特别是拒不登记的查处力度,确保设备及时登记,提高使用登记率。
8、规范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设备季节性使用特点,合理安排培训考核计划,方便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落实培训考核基地,必须在基地培训考核;落实规章制度,继续严格执行“一批三报”、“两分开”和“三分离”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关。购置多媒体教学仪器、模拟仿真特种设备和培训考核软件等软硬件,辅助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师资力量、考核题库建设,做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9、实行退出机制。省局要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获证企业总数的25%。各市地及行业系统要加强获证生产单位的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证后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要建议撤消许可;加强对使用登记设备的监察,不再具备条件的要收回使用登记证书,责令停用设备;对获证作业人员进行免费登记备案管理,避免一个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的现象。对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吊销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0、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电站锅炉、罐车充装站、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起重机械等六项专项整治任务。
11、开展厂内机动车专项整治。对厂内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完整的普查;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要进行使用登记,核发运行牌照,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指导使用单位整改后尽快登记;组织开展厂内机动车司机培训考核工作,保证持证上岗;开展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运行。年底前,争取做到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都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