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07〕11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施工图审查中心: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9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对建筑节能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工作的力度,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切实把好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关,保证做到不错审、不漏审。
三、审图机构应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应将审查的情况书面上报市建设局,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对建筑节能设计工作做的较差的单位应予以通报。
四、审图机构应加强对审图人员建筑节能的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及审图人员的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