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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二、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

  今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使用继续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制定《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3〕258号、苏农机计〔2003〕73号)执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

  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的种类确定后,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享受省级补贴的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价,并与之签订补贴机具的供货合同,同时向全省公告。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都可在省级确定的供应商中自主选购。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合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向购机者提供规范的购机申请表和购机合同。为给农民提供便捷服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到乡镇或农户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合同。

  (三)购机

  购机者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付款

  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扣除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

  (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该项目仍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下达到各市,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货单位凭有关手续到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按实结算补贴金额。

  三、享受省级财政补贴的数量

  今年省级下达的补贴农机具数量为省级总计划数,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都可享受省级财政补贴,不受省级总计划数的限制。

  四、关于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省级培训推广经费的安排

  与水稻机插秧技术相配套的育秧、田间管理等技术是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推广的关键环节。为做好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让农民真正掌握有关农机和农艺新技术,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培训推广经费,主要用于对苏北、苏中地区农民掌握该项技术的培训补助,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这项工作。为确保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成功,各地农机部门要尽早抓紧制定培训方案,一如既往地做好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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