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建函[2007]150号)
行署建设局,各市、县城市规划局(处、办),城建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我省“规划监察年”的各项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我省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建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77个市、县规划(建设)局及城建档案馆(室)。
二、检查内容
按照今年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7]6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规划编制及报批完成情况:检查各地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等编制报批情况,其中,未向省建设厅提供总体规划备案材料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由检查组将总体规划成果带回省建设厅备案;
2、规划行政许可情况:2007年1月至8月31日以来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情况;
3、政务公开及执行情况: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等是否完善及运行情况;
4、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5、规划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
6、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及档案收缴、管理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检查方式,由地级市(行署)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地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检查工作;省建设厅调集省内地级市规划、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13个地级市及行署规划、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地级市、行署所在地对其所辖市县规划、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主要听取地级市(行署)规划、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地规划、城建档案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并查看资料与档案、踏察现场,同时根据各地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存在问题的内容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时间
10月12日前,各地级市及行署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要完成对本辖区所辖市县的城市规划、城建档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