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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7〕27号 2007年5月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一)接收对象。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国家下达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安办”)统一审查,整体接收。

  (二)接收时间。全省退伍义务兵、一二期退役士官接收工作于2007年3月底结束。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接收工作于2007年5月底结束,6月30日以前报到。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报到的,由省军安办另行通知。

  二、搞好安置政策宣传和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为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明确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同时,要着眼于企业改革改制的新形势,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召开退役士兵欢迎会、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宣传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安置政策和安置改革趋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安置改革发展要求,更加珍惜当兵的历史,爱护军人荣誉,顺利度过待分配期,愉快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要按照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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