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7〕14号)以及第五届农交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
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07年10月12日-16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会期5天。会议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山东省农业厅、济南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农交会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坚持参展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不变,采取综合与专项相结合,展示与交易相结合,洽谈与销售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集中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农业部实施“十大行动”取得的新成效。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疆展团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挥的积极作用;反映我区组织实施发展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加快建设棉、粮、果、畜四大基地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