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办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2007年度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市农办(2007)107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根据《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市农办〔2005〕48号)的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组织开展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2007年度申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规定的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均可以申报奖励。
二、申报奖励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认定)“证书”。申报奖励的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产品在三年内经续期复验颁证的,不得重复申报奖励;凡企业获得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基地认证(认定)的,均不列入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奖励范围。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当年获得的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市)农办递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上报前,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加盖单位印章并由负责人亲笔签字。《奖励申报表》样式见附件,此表可以复印下发,也可以从杭州龙网下载。
四、各地2007年度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的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各区、县(市)农办应会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奖励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杭州市农办(经济发展处)负责统一受理登记。
五、市农办和财政局在11月20日前会同市农业局、质监局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并对审核合格单位及其主要申报数据进行公示,拟定具体奖励方案,报请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最终审议决定。
请各有关单位接文后抓紧传达部署,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初审报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的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