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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养护工作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观念,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新路子。要树立自己的路自己修、自己用、自己养、自己管的新观念,推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要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大力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突击养护与农闲普修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安全。
  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州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型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充分发挥养护资金的效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加强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和评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依法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农村公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为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一五”期间,州人民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实施激励政策,落实奖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按照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努力构建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地方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新机制,全面完成“十一五”全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一个良好的交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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