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不力孜·吾守尔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涓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吾买尔·阿不都拉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柳拯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天强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勇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陈达时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