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第二点”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4日)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7〕469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7〕40号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规格:177.8×241mm,本票100份/本)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份0.65元。
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规格:175×75mm,联体两联50份/本,07版)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