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7〕13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上海化工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市危险化学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可在www.shsafety.gov.cn下载)要求,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促进从业单位的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促进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开展范围和推进重点
(一)开展范围:本市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向从业单位宣讲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组织从业单位参加
《规范》的宣贯培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
《规范》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7〕72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确保工作按照总体进度安排和方案顺利实施;要加强跟踪协调和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和企业相互交流等活动,及时帮助从业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