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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7〕208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现就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暂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下浮20%,即每一枪1120元/半年。

  二、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下浮期暂定为一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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