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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努力构建全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尊敬和爱戴,也最需要关心和帮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确保老年人分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公平竞争、城乡统筹、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按照全面发展、突出重点、科学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支持、多元投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办法,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努力,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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