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和开发情况,确定州、市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
  五、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州、市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县(市、区)为重点和责任主体。各州、市要在2007年7月25日前,完成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或报批;在2007年底前,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编制整合总体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全省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需要进行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州、市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整合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范围和整合后的主体,由整合主体与其他参与整合者签订整合协议。二是根据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整合后矿山的生产系统进行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减少生态破坏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 2007年11月底前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整合工作总结报告。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