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6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布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