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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依法参与或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3.海事部门:统一指挥船舶离泊,驶向指定地点,必要时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依法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4.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安全警戒,发出警戒信号,确定警戒边界,实行人员与车辆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积极参与救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对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其中,水上及港区内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由长航公安局管辖,其他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

  5.消防单位: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后,迅即出动消防力量,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直接负责消防增员力量的快速调配,指导疏散人群撤离至安全地带,处理由于事故而扩散的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污染源,对事故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

  6.卫生部门:组织快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7.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气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对事故风险进行预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为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对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8.港航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发生险情时,服从指挥部的调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员赶赴现场,尽力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及有关物资等,全力参与救援。

  9.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善后处理工作。

  10.气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加密气象观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为救援提供气象情报支持。

  11.通信及供电单位: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和紧急切换。

  12.质监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提供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13.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对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负责对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行动的现场组织、协调与指挥。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失效,地方应急救援行动受阻,且灾情有蔓延扩展趋势时,应迅即申请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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