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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安监、港务、海事、交通、环保、公安、消防、边防、卫生、民政、财政、港航、技监、气象、专业救捞等单位及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港务管理局,由南通市港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护组、警戒保卫组、侦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抢险救护组由消防、抢险、医疗、卫生、清污、堵漏、破拆清障、救生、打捞、供电、交通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治安、交通、海事、社区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侦查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质监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咨询组由安监、海事、港务、消防、抢险、环保、医疗、卫生、通讯、气象、港机、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采供、生活、运输、劳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及港务、海事、安监、公安、环保、工会、劳动、民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 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3.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4.受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指挥长职责;

  5.向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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