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安监、港务、海事、交通、环保、公安、消防、边防、卫生、民政、财政、港航、技监、气象、专业救捞等单位及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港务管理局,由南通市港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护组、警戒保卫组、侦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抢险救护组由消防、抢险、医疗、卫生、清污、堵漏、破拆清障、救生、打捞、供电、交通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治安、交通、海事、社区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侦查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质监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咨询组由安监、海事、港务、消防、抢险、环保、医疗、卫生、通讯、气象、港机、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采供、生活、运输、劳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及港务、海事、安监、公安、环保、工会、劳动、民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 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3.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4.受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指挥长职责;
5.向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