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国家级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软件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软件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软件业的政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全市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负责船舶行业生产管理、运行监测、结构调整工作。
(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和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监督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八)行业发展处(企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建议的制订;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法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转报、报批工作;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拟上市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企业管理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
(九)电力能源处
研究拟订电力等能源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以及改革方案,实施行业管理;拟订电力、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对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的管理;参与审查、报批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热价格改革工作,协同市物价部门管理电、热价格和价格审批工作;指导推动农村电气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电力业务许可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组织并监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咨询、核查服务工作;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察及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负责热电联产(技改)规划和项目上报材料审核以及热电企业(机组)的认定;联系指导电力等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承担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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