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经贸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经济法规处)
负责机关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程、经济、工艺美术高级职称材料初审、送评工作,组织南通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级劳模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负责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经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三)产业政策处(对外经济协调处、产业损害调查处、行业协会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和协调本市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利用外资试点项目规划;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指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动议;参与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产业安全保护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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