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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研究和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供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军工经济的发展;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工资福利管理、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老干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

  参与拟订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研究和提出经贸工作意见;负责经贸综合性材料起草;整合委内各种信息资源;负责经贸信息的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经贸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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