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南通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二日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南通市中小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保留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南通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市经贸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经济技术协作的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电力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推进电力等能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