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省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任务
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按照程序和步骤抓好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搞好审核公示。根据各州(市)上报的初步意见,厅际联席会对所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甄别审核,该撤销的一律撤销,该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保留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二是建章立制。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厅际联席会议要制定全省性的规范意见,州(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年底前建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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