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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推行效益审计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推行效益审计的指导意见
(川审发[2007]32号 2007年4月9日)


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全面推进效益审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效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断提高推行效益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推行效益审计,是全面贯彻执行《审计法》的需要。
  《审计法》明确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审计监督的基本目的之一,开展效益审计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效益审计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监督作用突显。即时转变审计工作方式,推行效益审计,是审计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实践《审计法》赋予的基本职能的重大举措。
  积极推行效益审计,既是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现代国家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既是全面贯彻《审计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开展效益审计,延伸审计的范围,拓宽审计的领域,在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审查其经济有效性,不仅保证了审计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我国的审计监督职能。
  (二)推行效益审计,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我国大部分资源掌握在政府及其部门手中,提高政府及其部门所管理、使用的资金绩效,无疑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应当始终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效益审计,促进政府效能发挥,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高效运用,是审计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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