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63号 2005年6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更好地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紧急重大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案件类、事故类和灾情疫情类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时间报信息督办处(电话:5099158;传真:5099200);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报总值班室(电话:5215123;传真:5099123)。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先电话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尽快补报书面材料。在信息报送前要及时沟通,信息报送后要确认收到。
三、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
四、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由领导审签,各地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须由办公室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领导审签,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须由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五、紧急重大信息必须由各地政府扎口逐级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首先将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条线上有要求的部门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六、凡因瞒报、漏报、迟报紧急重大信息而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不按程序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紧急重大信息内容
一、事件类
(一)冲击、围攻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