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暨2007年度普法检查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7]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局、房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2007年是 “五五”普法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第一年。为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我厅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五五”普法暨2007年度普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房地产、市政、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有行政执法权的质监、造价、安监、检测机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对单位的检查
1.领导重视:部门、单位领导重视“五五”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学法制度化,把学法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2.成立机构: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普法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
3.制定规划: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检查有落实。
4.有普法教材:为干部、职工学法积极购买或编印普法基础教材和有关建设普法教材,重点普法对象人手一套。
5.培训有保障:单位内部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选送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班。
6.有普法宣传阵地:有板报、报刊、橱窗、网络等宣传形式,各种宣传档案资料齐备,所组织的活动均有原始文件、记录等资料,可备查考。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复议程序、文书规范,行政复议案卷资料齐备;有无被撤销的复议案件或被提起诉讼的案件。
8.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合格,领取了执法证;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案卷齐备,可备查考。
(二)对个人的检查
1.按时参加法制培训及考核,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