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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安监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文山州选派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安监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文山州选派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7〕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文山州选派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文山州选派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
(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人事局 文山州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借鉴省内重点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州安监局、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方法,采取派驻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做到有排查、有登记、有监控,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煤炭行业最终实现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二、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职责
  (一)负责派驻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督促检查派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二)指导派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组织采掘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等工作,以及煤矿生产相关证照管理和年检。
  (三)负责派驻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以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管。
  (四)认真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定期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监察工作情况。存在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要抄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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