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的通知
(文政发〔2007〕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州人民政府与8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等21个州级部门签订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年来,各级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低于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2005年相比均有大幅下降。经认真组织考核,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奖惩规定,现将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通知如下:
一、对各县政府的奖惩
(一)考核为优秀的县
丘北县:奖县人民政府350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9人,加奖县人民政府18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800元。合计奖励56600元。
(二)考核为良好的县
砚山县:奖县人民政府225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1人,加奖县人民政府22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2200元。合计奖励48900元。
麻栗坡县:奖县人民政府200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6人,加奖县人民政府12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200元。合计奖励34400元。
马关县:奖县人民政府225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4人,加奖县人民政府8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800元。合计奖励32100元。
广南县:奖县人民政府225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3人,加奖县人民政府 6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600元。合计奖励29700元。
富宁县:奖县人民政府22500元;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3人,加奖县人民政府6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600元。合计奖励29700元。
(三)对考核为合格的县
西畴县:对县人民政府不奖不惩;安全生产死亡人数超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7人,罚县人民政府7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400元。合计罚款9800元。
(四)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
文山县:罚县人民政府175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750元;死亡人数超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4人,罚县人民政府14000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2800元。合计罚款4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