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质量监督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管理,实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和抽查检验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活动,把好消防产品的市场入口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要实行强制性淘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执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维护公共安全。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培训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的基础上,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挖掘少数民族消防宣传文化资源,结合各民族风俗习惯,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各族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五五”普法、就业教育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消防科技知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公布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到2010年,至少建成一个消防宣传教育基地,配备一辆消防宣传演示车。
2.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并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依托云南省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站,会同有关行业和单位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七)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研判,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全州灾情动态监测、灾情信息快速获取和评估、灾害事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依托公安系统“金盾工程”网络,2010年前,完成远程教育培训网的建设,建成视频教育系统。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正确认识消防安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相配套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重点研究制定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符合文山实际的消防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以及行业消防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充分挖掘、提炼、整理民族民间切实可行、易于遵守的村规民约、防火习俗,并以适当方式固定下来,推动我州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