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消防力量发展思路,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积极构建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具有文山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的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物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积极发展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推动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和乡镇建立地方专(兼)职消防队。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人至10万人,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2009年前建立。推动城市社区、村委会加强志愿、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消防保安队伍建设,对治安巡防队员和单位、社区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巡防消防队,使其承担起防火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寨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队。发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积极采取非执法岗位社会化聘用的办法,招收文职消防雇员,弥补现役警力不足。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规定,每年招收计划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确保2008年前完成计划招收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州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计划表
年份
地区 2007年 2008年 合 计
(人)
文山州特勤中队 10 13 23
文山县 12 10 22
砚山县 9 7 16
广南县 8 8 16
马关县 8 6 14
丘北县 6 5 11
富宁县 8 7 15
麻栗坡县 8 6 14
西畴县 6 5 11
合 计 75 67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