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供销社,各烟花爆竹公司:
当前,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节假日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安全问题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更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常年零售点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以安全促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始终把安全工作视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生命线;各区县供销社和各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仓库和经营环节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重点监管仓库安全。“两节”即将到来,各区县供销社要组织专人对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装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消防器材是否有效;现场检查库存商品有无违规品种、堆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警示标识是否醒目、有无违规作业现象;同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培训记录及各种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还要抽查企业职工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及安全防范知识,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是狠抓农村市场的经营安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属于常年燃放区,是烟花爆竹的主要消费市场,也是市场监管薄弱地区。各区县供销社和经营公司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要注意查处不符合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品种规格,避免燃放违规品种造成安全事故。
三、严格要求,积极整改
对烟花爆竹仓库防雷装置和消防设施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严禁带病运行;对制度不建全和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查出的违反规定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坚决销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但无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职业要求进行分层次培训,特殊岗位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烟花爆竹仓库及商品没有参加保险的要尽快参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