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7〕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广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等各类较大型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市参照本办法执行。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生态绿地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建设、国土房管、环保、林业、水利、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各类较大型绿地的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