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文政发〔2007〕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至2006年底,全州已编纂出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志》1部(6卷)、县志8部、州、县级部门志、专业志160余部和乡镇志2部。这些志书真实、全面地记述了我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对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州情、地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宣传文山,推进全州“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编修第二轮地方志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我州地方志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续修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和条件到位,不断开创我州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编纂地方志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地方志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修志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志及年鉴的编纂工作,确保部门志及年鉴编纂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修编规划,明确工作任务
2004年,州人民政府正式启动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按照《文山州州、县两级志书续修工作规划》的要求,州、县两级志书的续修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及篇目设置,明确主编、副主编,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州、县两级续修志书要在2015年前全部出版发行。按照州属正处部门或单位均应修志的要求,已经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发行工作。同时,要适当保留若干名修志骨干,负责资料收集汇编整理工作,为开展续修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