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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交〔2007〕3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现将《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楼巴,是指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住宅小区里面、为进出住宅小区人员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的中型以上的客车。

  楼巴分为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与乘客直接或间接发生费用结算(包括运费单独结算或其它的取酬方式)的楼巴为营业性楼巴,与乘客没有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结算、由楼巴运行方为楼盘业主提供的、无偿的、福利性的楼巴为非营业性楼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楼巴的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现有楼巴的运行方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开行楼巴的运行方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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