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增强全州公安消防机构预防火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一)深化消防执法为民。各县要继续深入抓好消防监督警务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办事时限、程序、要求、人员分工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事项,落实云南省公安消防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脱塞责、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消防执法良好形象。
(二)加大基层消防装备投入。各县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按照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积极为消防机构配齐常规消防监督执法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和特种防护器材装备。
(三)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各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落实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消防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生重特大火灾或典型火灾后,要及时召开现场会专题分析研究,调查火灾原因,按照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追究责任。
(四)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相关部门、社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按照《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市场准入验证、消防产品现场抽查检验等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验证、施工质量抽查等监督工作和技术检测制度。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大型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监管,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开工(使用、开业、举办)的,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处理或取缔。要以火灾形势主导监督执法,结合相关部门实际,联合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执法夜查倒班轮休制度。
(五)深化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认真贯彻《
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面抓好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年度达标考评工作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各县消防机构每月深入公安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继续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能力。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重点强化地处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服务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