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平安创建消防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 “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等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在巩固前期消防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各县要在年内按标准完成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要推出一批符合实际、特点突出的消防安全乡镇、社区或村寨,并围绕行业、系统推出一批消防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其带动、示范效应,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消防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开展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机制,制定管理细则,大力实施“一乡一队一车一泵”和“村村有消防队”工程,加大乡镇、村寨志愿、义务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全州30%以上的行政村组建志愿或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提升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质量,适时组织开展志愿消防演练等消防活动,使之成为农村防火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的主力军,构建起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
(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监管体系建设。各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修改、调整、充实、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库。要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为核心,逐步推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推动单位履行好“火灾隐患自查,安全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化危场所、重点区域(部位)实行标识化管理,年内重点落实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开承诺制。
(五)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体系建设。各县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火灾高发行业为重点,开展1至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要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分期、分批、分类督促整改,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改。上半年,全州挂牌整改不少于2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原则上于4月内挂牌完毕,11月底前整改完毕。
(六)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工作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片、黑板报、宣传车、散发资料、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站对外开放等阵地和形式,继续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消防知识进一步普及,使消防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安消防、司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强冬旱和重大节事活动期间的消防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要推动开展乡镇长“走进红门,体验消防”活动,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充分调动乡镇、社区、农村各级基层组织的积极性,逐步在规模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切实做好“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消防宣传拓展到景区和各类民族节会等活动之中,不断扩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外延和内涵。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种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从业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