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十一五”投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政发〔2007〕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文山州“十一五”投资指导意见》已经州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山州“十一五”投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投资力度,促进全州经济既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投资工作的指导原则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格局;出台投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积极调动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五”投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为全州后续发展进一步打牢基础。“十一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累计完成62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
二、投资重点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全州投资重点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
1.水利设施。投资重点是:以德厚大型水利工程为龙头的大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小(二)型水库为支撑的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建设工程;节水工程;城市水源点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