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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4.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有偿转让的申请资料:

  1.申报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3);

  2.能够证明转让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市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4.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三)对外捐赠的申请资料:

  1.申报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

  2.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四)置换的申请资料:

  1.置换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

  2.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3.能够证明置换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市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5.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置换资产的,须提供批准文件;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五)报废(淘汰)的申请资料:

  1.申报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

  2.能够证明报废(淘汰)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3.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提供委托技术鉴定的协议和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现有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单;

  4.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六)报损的申请资料:

  1.申报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

  2.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等)及产权证明,非正常损失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出具的证明以及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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